宁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体育场馆委托运营管理的公告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要求,宁远县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馆(体育馆、篮球馆)对外有偿委托运营管理。具体有关要求如下:
1.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及开展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详见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宁远县体育馆位于宁远县九疑北路167号,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80.7平方米,包括标准室内篮球场1处(含高级音响设备一套,看台座位500个),附属房间500平方米(2层,可改造)
宁远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位于宁远县九疑北路167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能承办篮球、跳绳、跳操、趣味运动等赛事活动、体育培训。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自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具有体育场馆运营和篮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经营经验,有成熟运营团队,至少拥有在职1年4名篮球教练,4名羽毛球教练,2名乒乓球教练365wm。需提供篮球、羽毛球、乒乓球项目教练员资格证书或至少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以及2023年为教练人员购买全年社会保险证明;
(5)具有每年完成300人,2个项目,6课时的免费体育技能公益培训能力。需提供2023年培训花名册及缴费流水;
运营单位满足以下条件后可利用其他时间和空间开展有偿性体育服务等经营,但服务内容必须经管理单位同意,并经相关单位批准服务价格。
1.委托运营的两处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开放时间为每周周二到周日,周一闭馆维修,节假日期间周一照常开放。
3.在报名期限内无应价者或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不成交,我中心重新招标。